江西省足球协会通用协议江西省足球协会通用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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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目录导读:

  1. 第一条 适用范围
  2. 第二条 协议内容
  3. 第三条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
  4. 第四条 争议解决
  5. 第五条 其他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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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地点:_____
签订时间:_____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江西省足球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及相关组织的实际情况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足球组织、活动及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
第一条 适用范围

本协议适用于在江西省内注册或成立的足球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及相关活动,本协议旨在规范这些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在足球活动中的行为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
第二条 协议内容

第二条一 协议目的

本协议旨在为江西省内足球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提供一个统一的管理框架,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,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。

第二条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

1 协会的权利与义务

  1. 协会是江西省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,负责制定和实施足球政策、法规及管理措施。
  2. 协会有权监督足球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的活动,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足球管理规定。
  3. 协会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进行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  4. 协会有权代表江西省足球运动的利益,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。

2 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

  1. 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应遵守国家及地方足球管理法规,积极推广足球运动,提升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的水平。
  2. 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应按协议约定缴纳会费及相关费用,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。
  3. 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应定期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,包括财务状况、活动计划及管理情况。
  4. 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应确保其活动符合协议规定,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协会或其他组织利益的行为。

第三条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

第三条一 协议的修改

  1. 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  2. 协议的修改将被视为新协议,双方必须遵守新协议的条款。

第三条二 协议的终止

  1. 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,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。
  2. 在协议终止后,双方不得再以协议为由主张权利。

第四条 争议解决
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第五条 其他条款

第五条一 协议生效

  1.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  2. 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五条二 通知

  1. 本协议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,送达地址为:_____
  2. 任何一方的通知均视为有效,除非对方已作出书面反对。

第五条三 法律适用

本协议的法律适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第五条四 协议份数

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第五条五 生效时间
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
协会(盖章):
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

组织、球队、俱乐部(盖章):
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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